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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安文旅市场补贴政策(四)

11-09     浏览量:53

南安市出台36项措施配套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(四)

南安市大力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

一、支持提升文体旅市场活力

(一)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南旅游,对年地接国内外游客200人次以上(含200人次)500人次以下(不含),在南住宿1晚的,奖励20元/人次。在南住宿2晚及以上的,奖励30元/人次。年地接国内外游客500人次以上(含500人次)的享受泉州及以上相关奖励,不再享受本级奖励。

(二)鼓励在旅游线路中增设固定的非遗展演体验项目,市文体旅局每年进行评选,经文体旅局认定为非遗展演示范点的,给予每个示范点的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。鼓励在旅游线路中增设热气球、滑翔伞等低空体育旅游项目,经市文体旅局认定为低空体育旅游示范点的,给予每个示范点的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。

(三)企业引进景区+沉浸式体验等文体旅常态化小型合作项目,根据企业对文体旅常态化小型合作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%给予一次性奖励,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。

(四)文旅企业参加泉州市级(含)以上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型展会,每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0.3万元,每家每年不超过1万元。

(五)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强文体旅产业运营服务标准体系建设,针对经验成果转化成为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福建省(含泉州市)地方标准制(修)订主导单位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、8万元、5万元、2万元的补助;对参与制(修)订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(排名在前5位)、行业标准(排名前3位)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的补助。对承担国家级、省级标准化试点建设的单位,通过验收后,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的专项补助。

(六)引导鼓励文体旅创意企业孵化器的成长,被文体旅局认定为文体旅创意企业孵化器(以下简称孵化器)的,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,每年按照该孵化器所有入驻企业年营业额总额的1.5%,给予该孵化器运营主体奖励,每个孵化器运营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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